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簡上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簡上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二一六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兼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丙○○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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