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陳水聰 律師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張簡昭澄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69號返還土地等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上午11時2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張簡昭澄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