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6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陳水聰 律師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張簡昭澄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69號返還土地等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上午11時2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張簡昭澄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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