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選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選字第4號原告 吳國璋 訴訟代理人 林麗瑜 律師被告 吳昭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選舉法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書記官李達成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選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選字第4號原告 吳國璋 訴訟代理人 林麗瑜 律師被告 吳昭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選舉法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書記官李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