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亡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亡字第11號聲請人 駱文培 失蹤人 駱文濱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駱文濱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駱文濱(男,民國000年0月000日生,最後住所:新竹市○○區○○路○○○巷○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蕙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書記官徐佩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