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民專訴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專利權移轉登記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專訴字第52號原告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子章 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 律師複代理人 黃郁孟 律師
黃宣瑀 律師輔佐人 李昇叡 被告 林璟棠
羅彥君 即翊宇科技企業社共同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 律師
陳冠宏 律師 楊雯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專利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官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書記官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