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81號聲請人 林柯榮榮 代理人 林宛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書記官朱亮彰┌──────────────────────────┐│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1│台達化學工業股份│79NX0000000-0│600│││有限公司│││├──┼────────┼────────┼─────┤│002│同上│80ND0000000-0│1000│├──┼────────┼────────┼─────┤│003│同上│80NX00000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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