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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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一О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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