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九九六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受刑人)具保人乙○○右列具保人因被告侵占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度執聲沒字第七○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叁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因犯侵占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三萬元,並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聲請人以該被告因拒不到案執行而逃匿,聲請沒入保證金,經核屬實,此有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受刑事保證金通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保證金收據、被告甲○○、具保人乙○○之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各一紙、送達證書八紙、平鎮分局函及拘提報告書二份(皆影本)在卷可參,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鳳滿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