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15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昌松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01年度聲沒字第7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扣案物品名稱暨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葉昌松前因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毒聲字第1133號送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因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本院以101年度毒聲字第144號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後,於民國101年10月17日執行期滿出所,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1年11月6日以101年度戒毒偵字第12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被告所涉施用毒品案件為警查扣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均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違禁物,爰依法聲請法院裁定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40條第
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未經裁判沒收者,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司法院著有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資參照。又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明定之第
一、二級毒品,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而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粉末共2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共1.204公克),經送驗結果,檢出含有海洛因成分,此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99年12月1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書1紙在卷可按(見99年度毒偵字第7556號卷第115頁),另扣案之白色微黃透明晶體1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4.0488公克)、白色偏黃透明結晶1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0.4888公克),經送驗結果,均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合計驗餘淨重共4.5376公克,此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99年12月17日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紙在卷可稽(見99年度毒偵字第7556號卷第114頁)。
四、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粉末共5包(淨重共1.04公克,驗餘淨重共1.01公克,純質淨重共0.32公克)及白色結晶塊2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0.6625公克),經送驗結果,分別檢出含有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法務部調查局10
1年4月12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0年11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各1紙在卷可稽(見100年度毒偵字第7553號卷第85頁、第79頁)。
五、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白色粉末共3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共0.044公克)及白色細結晶1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0.0278公克、米黃色結晶1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0.9198公克),經送驗結果,分別檢出含有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0年9月14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1紙在卷可稽(見101年度聲沒字第710號卷第11頁)。
六、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粉末共5包(驗餘淨重共0.97公克)及米白色結晶2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0.3508公克),經送驗結果,分別檢出含有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法務部調查局100年10月11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
0年9月2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各1紙在卷可稽(見10
0年度毒偵字第6266號卷第54頁、第57頁)。
七、從而,堪認上開扣案物品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均屬違禁物無誤,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至鑑驗用罄之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再予以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魏俊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附表:
┌──┬───────┬──────────┬──────────┐│編號│案號│扣案物品名稱暨數量│鑑驗報告│├──┼───────┼──────────┼──────────┤│1│99年度毒偵字第│海洛因共2包(含包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7556號│袋,驗餘淨重共1.204│醫務中心99年12月17日││││公克)及甲基安非他命│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共2包(含包裝袋,驗│、第0000000號毒品鑑││││餘淨重共4.5376公克)│定書(見99年度毒偵字│││││第7556號卷第114頁、│││││第115頁)│├──┼───────┼──────────┼──────────┤│2│100年度毒偵字│海洛因共5包(淨重共│法務部調查局101年4│││第7553號│1.04公克,驗餘淨重共│月12日調科壹字第1012││││1.01公克,純質淨重共│0000000號濫用藥物實││││0.32公克)及甲基安非│驗室鑑定書、交通部民││││他命共2包(含包裝袋│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驗餘淨重共0.6625公│100年11月28日航藥鑑││││克)│字第0000000號(見10│││││0年度毒偵字第7553號│││││卷第85頁、第79頁)│├──┼───────┼──────────┼──────────┤│3│100年度毒偵字│海洛因共3包(含包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第6184號│袋,驗餘淨重共0.044│醫務中心100年9月14││││公克)及甲基安非他命│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共2包(含包裝袋,驗│號(見101年度聲沒字││││餘淨重共0.9476公克)│第710號卷第11頁)│├──┼───────┼──────────┼──────────┤│4│100年度毒偵字│海洛因共5包(驗餘淨│法務部調查局100年10│││第6266號│重共0.97公克)及甲基│月11日調科壹字第1002││││安非他命2包(含包裝│0000000號濫用藥物實││││袋,驗餘淨重0.3508公│驗室鑑定書、交通部民││││克)│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0年9月2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見10│││││0年度毒偵字第6266號│││││卷第54頁、第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