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盛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永大利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順暢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09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1月13日下午5時1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乙○○ 到
調 解 委 員 侯家輝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匯款壹萬元(新光銀
行中港分行:0000000000000號),同年二月十五日給付壹
萬元,三月十五日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
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