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3年度鳳簡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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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簡字第280號

原告 夏昭麗

被告 侯泓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十五時三十分在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侯雅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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