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183號聲請人 丘立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書記官馮姿蓉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183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全球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002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全球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