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74號聲請人 蕭桂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景芬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書記官許清秋┌─────────────────────────────────────────────┐│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83061-0│1│1000││├──┼──────────────┼──────────────┼───┼────┼───┤│0002│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5667-6│1│180││├──┼──────────────┼──────────────┼───┼────┼───┤│0003│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711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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