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催字第1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催字第117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清楚之掛失止付通知書(載明支票發票日)。
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民事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書記官林姿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催字第1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催字第117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清楚之掛失止付通知書(載明支票發票日)。
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民事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書記官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