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1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字第1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三○六號
上訴人丙○○原告甲○○追加被告乙○○右當事人間因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吳景源
法官陳金圍法官連正義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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