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三二號
原告甲○○
壬○○○丁○○○乙○○被告丙○○
辛○○庚○○己○○戊○○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淑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劉淑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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