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9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淑玲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蔡文魁 律師被告 劉威利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呂維凱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許佩如
法官謝宜雯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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