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上易字第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О九號C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五四三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緝字第八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甲○○緩刑參年。
事實
一、甲○○自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底起,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底止,為乙○○所經營之瑞記商行擔任業務員,負責瑞記商行嘉義縣市地區之菸酒推銷及收款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甲○○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八十八年年初某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一月止,連續在嘉義縣、市地區,將其向如附表一所示瑞記商行客戶所收取,屬於其業務上所持有之貨款,拒不繳交給乙○○而侵占入己,挪為己用,合計侵占金額共計為新台幣二百六十六萬三千七百四十八元,嗣乙○○發覺有異,經查訪客戶,始知悉上情。
二、案經乙○○訴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甲○○於原審偵審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乙○○指訴之情節相符綦詳,復經證人 張秀英 證述綦詳,是被告甲○○前揭自白,應與事實相符,自堪採信,此外,復有切結書影本一紙、本票影本五紙等件附卷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甲○○前揭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論處,並加重其刑。
三、原審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並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侵占之金額龐大,造成告訴人之損害甚鉅,雖其犯後坦承犯行,惟尚未賠償告訴人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以示懲儆。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亦稱妥適。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空言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又查被告前此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本院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份附卷可查,其已知所悔悟,坦承其罪,民事部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一份附卷可稽,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甲○○於前揭期間內,亦有收取如附表二所示瑞記商行客戶之貨款金額,而予以侵占入己,因認此部分,被告甲○○亦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罪嫌等語。惟訊據被告甲○○堅詞否認有何前揭犯行,辯稱:附表二所示客戶之貨款,伊並未去收取等語。經查:被告甲○○是否有收取附表二所示瑞記商行客戶之貨款,告訴人乙○○業已到庭表示「無法證明,這部分我們可以不追究。」(原審法院最後審判期日筆錄第三頁第四行)等語,揆之被告甲○○已就前揭附表一所示之事項供承認在卷,若被告甲○○果有收取附表二所示之貨款,衡情自無再否認之理,兼復告訴人乙○○亦不能舉出積極證據,以資證明被告甲○○確有收取該帳款之事實,已見前述,堪認被告甲○○前揭所辯,應可採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被告甲○○確有犯前揭公訴人所指之犯行,原即應就此部分為無罪諭知,惟公訴人認該部分與被告前揭有罪之部分,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蘇南桓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游明仁
法官陳清溪法官蘇重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法院書記官李珍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錄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客戶名稱│侵占金額(新台幣)│├────┼─────────┼───────────────┤│一│長福樓現炒餐廳│3800元│├────┼─────────┼───────────────┤│二│合信興菸酒專賣│7810元│├────┼─────────┼───────────────┤│三│萬福樓餐廳│1440元│├────┼─────────┼───────────────┤│四│九六藥膳專賣店│14155元│├────┼─────────┼───────────────┤│五│群翔羊肉爐│36314元│├────┼─────────┼───────────────┤│六│雨利日式小吃│71910元│├────┼─────────┼───────────────┤│七│霸王薑母鴨│121350元│└────┴─────────┴───────────────┘┌────┬─────────┬───────────────┐│八│小陸現炒小吃│43058元│├────┼─────────┼───────────────┤│九│金門小吃店│5520元│├────┼─────────┼───────────────┤│十│食客伙房平價美食│11000元│├────┼─────────┼───────────────┤│十一│上海休閒釣蝦場│65106元│├────┼─────────┼───────────────┤│十二│酒國英雄PUB│277508元│├────┼─────────┼───────────────┤│十三│晉福商行│34600元│├────┼─────────┼───────────────┤│十四│鱒王現撈平價海產│3600元│├────┼─────────┼───────────────┤│十五│七星│320元│├────┼─────────┼───────────────┤│十六│一二九釣蝦場│9075元│└────┴─────────┴───────────────┘┌────┬─────────┬───────────────┐│十七│ 後庄 羊肉│6600元│├────┼─────────┼───────────────┤│十八│東和菸酒專賣店│24040元│├────┼─────────┼───────────────┤│十九│嘉義羊肉專賣店│40951元│├────┼─────────┼───────────────┤│二十│百田食品有限公司│20900元│├────┼─────────┼───────────────┤│二十一│ 韋達昌洋 菸酒│15300元│├────┼─────────┼───────────────┤│二十二│札幌拉麵│8190元│├────┼─────────┼───────────────┤│二十三│ 牛家莊 牛肉麵│6000元│├────┼─────────┼───────────────┤│二十四│阿美族小吃部│23460元│├────┼─────────┼───────────────┤│二十五│禾加日本料理│8520元│└────┴─────────┴───────────────┘┌────┬─────────┬───────────────┐│二十六│友愛碳烤海產│34770元│├────┼─────────┼───────────────┤│二十七│林森紅燒鴨肉麵│43730元│├────┼─────────┼───────────────┤│二十八│津之華日式小吃│32400元│├────┼─────────┼───────────────┤│二十九│新生碳烤│154475元│├────┼─────────┼───────────────┤│三十│阿鄉簡速餐│39163元│├────┼─────────┼───────────────┤│三十一│萬全商行│15450元│├────┼─────────┼───────────────┤│三十二│山產雉雞城│50030元│├────┼─────────┼───────────────┤│三十三│喝一杯羊肉爐│2230元│├────┼─────────┼───────────────┤│三十四│陽光PUB│620元│└────┴─────────┴───────────────┘┌────┬─────────┬───────────────┐│三十五│建成商行│62980元│├────┼─────────┼───────────────┤│三十六│新鴻嘉川菜館│176227元│├────┼─────────┼───────────────┤│三十七│宜而鮮餐廳│54460元│├────┼─────────┼───────────────┤│三十八│七七七鵝肉│106892元│├────┼─────────┼───────────────┤│三十九│河邊海產│97890元│├────┼─────────┼───────────────┤│四十│萬里香土雞城│42575元│├────┼─────────┼───────────────┤│四十一│上億釣蝦場│56278元│├────┼─────────┼───────────────┤│四十二│ 阿宏 海產│45990元│└────┴─────────┴───────────────┘┌────┬─────────┬───────────────┐│四十三│一元海產店│167723元│├────┼─────────┼───────────────┤│四十四│海賓海產│79720元│├────┼─────────┼───────────────┤│四十五│東芳羊肉爐│34030元│├────┼─────────┼───────────────┤│四十六│家鄉羊肉爐│33275元│├────┼─────────┼───────────────┤│四十七│水牛車海產│35032元│├────┼─────────┼───────────────┤│四十八│文良師海鮮店│47258元│├────┼─────────┼───────────────┤│四十九│夢幻天秤PUB│5970元│├────┼─────────┼───────────────┤│五十│傅先生│17520元│├────┼─────────┼───────────────┤│五十一│富您吃麵擔│3873元│└────┴─────────┴───────────────┘┌────┬─────────┬───────────────┐│五十二│錡美小吃部│9140元│├────┼─────────┼───────────────┤│五十三│上海喝一杯麵擔│62228元│├────┼─────────┼───────────────┤│五十四│世賢鴨肉麵擔│157337元│├────┼─────────┼───────────────┤│五十五│緣酩坊PUB│31500元│├────┼─────────┼───────────────┤│五十六│蚵庄海產專賣店│51751元│├────┼─────────┼───────────────┤│五十七│巴士海峽川菜海產│18390元│├────┼─────────┼───────────────┤│五十八│明華羊肉爐│32314元│├────┼─────────┴───────────────┤│合計│0000000元│└────┴─────────────────────────┘附表二:
┌────┬─────────┬───────────────┐│編號│客戶名稱│侵占金額(新台幣)│├────┼─────────┼───────────────┤│一│竹崎雞肉飯│7200元│├────┼─────────┼───────────────┤│二│榕樹下海產│35618元│├────┼─────────┼───────────────┤│三│哈茶族PUB│4650元│├────┼─────────┼───────────────┤│四│海中天碳烤海鮮│68450元│├────┼─────────┴───────────────┤│合計│1159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