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佣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一四號
原告亞太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
丙○○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卅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B書記官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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