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家訴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家訴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家訴字第一二四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郭玉山 律師
蕭麗琍 律師被告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
江信賢 律師 蔡文斌 律師 蔡麗珠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黃瑪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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