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致死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一二九號
原告 許張樹梅 女訴訟代理人 羅翠慧 律師被告 連啟雄
周煜智 黃雅珮 黃國勳 沈見興 王智平 右列被告因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九0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劉慧芬
法官吳秋宏法官黃程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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