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訴字第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四七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吳春生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卅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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