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簡字第344號
原 告 林立松
被 告 環球竹北產後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劉雅米
訴訟代理人 黃士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
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書記官楊嘉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北簡字第344號
原 告 林立松
被 告 環球竹北產後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劉雅米
訴訟代理人 黃士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
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