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94號聲請人 鄭清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瑋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書記官江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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