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846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陳正欽
向勃睿 被告 劉芳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於民國110年9月9日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書記官賴竺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