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5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順泰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蔡直青
法官伍逸康法官羅郁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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