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清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清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清字第30號抗告人即債務人甲○○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清算事件,對於民國98年4月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書記官賴成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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