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繼字第1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繼字第1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繼字第1453號陳報人 周永貴 上列陳報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陳報人係被繼承人 周永寬 (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屏東縣○○鄉○○村○○路○○巷○號)之弟,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04年10月15日發現死亡,陳報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
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陳報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
四、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周永寬之遺產負擔。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黃勝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