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6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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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6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61號原告 呂宜蓉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 律師
陳惠菊 律師 邱循真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洪吉山 局長訴訟代理人 翁順衍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台財訴字第100004733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林勇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