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小調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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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調字第106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柯珮珺
       蔡永欽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宥博   住嘉義市○○○路○○○○○號9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9F-442之駕駛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查原告提出之民事陳報暨追加被告聲請狀,未載被告之真正
姓名,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書狀補正本件被告「
9F-442之駕駛人」之真正姓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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