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小調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調字第106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柯珮珺
蔡永欽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宥博 住嘉義市○○○路○○○○○號9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9F-442之駕駛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查原告提出之民事陳報暨追加被告聲請狀,未載被告之真正
姓名,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書狀補正本件被告「
9F-442之駕駛人」之真正姓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