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交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五號
原告丙○○
丁○○乙○○戊○○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九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交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五號
原告丙○○
丁○○乙○○戊○○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九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