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708號原告騰龍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曼芸 原告 李蒨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震武 律師
王嘉翎 律師被告韓貿開發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 吳馥瑜 共同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 律師
廖正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書記官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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