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6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678號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
處(即胡華川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李潤民 訴訟代理人 方海波
陳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6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股票│1│914│├──┼────────────┼───────┼──┼──┼──┤│002│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278│├──┼────────────┼───────┼──┼──┼──┤│003│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股票│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