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三六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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