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催字第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催字第944號聲請人 陳元信 即春鑫螺絲企業社
之1號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書記官卓清和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催字第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催字第944號聲請人 陳元信 即春鑫螺絲企業社
之1號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