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660號
102年度婚字第83號原告即 張耀清 (TRUONGTHIDIEUTHANH)反請求被告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 律師複代理人 杜逸新 律師
石秋玲 律師被告即 林羣庭 反請求原告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書記官張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