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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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63號抗告人即聲請人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信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江木清間 因本院107年度聲字第163號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民國107年8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家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書記官吳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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