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6號債權人里德美學室內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振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柏雄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書記官楊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