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4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473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佑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228號、106年度執字第126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佑吉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佑吉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賴佑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賴亮蓉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附表:受刑人賴佑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3年10月│││││(判3次)│├────────┼─────────┼─────────┼─────────┤│犯罪日期│104年3月31日│104年9月7日│①104年9月8日│││││②104年9月15日│││││③104年9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4年度毒│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513號│字第1034號│字第1034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104年度審訴字第397│105年度訴字第69號│105年度訴字第69號││事│案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5年6月29日│105年6月29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104年度審訴字第397│105年度訴字第69號│105年度訴字第69號││判│案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月30日│105年7月26日│105年7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聲請社會勞動│不得聲請社會勞動│不得聲請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390號│助字第470號│助字第470號│││├─────────┴─────────┤│││編號2至4定刑為9年2月││├─────────┴───────────────────┤││編號1至11定刑為14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725│││號裁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9月5日│104年11月29日│104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034號│第898號、105年度偵│第898號、105年偵字││││字第597號│597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105年度訴字69第│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05年度上訴字第187││事│案號│號│1、1885號(聲請書漏│1、1885號(聲請書漏││實│││載1885號)│載1885號)││審├──────┼─────────┼──────────┼──────────┤││判決日期│105年6月9日│106年3月9日│106年3月9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105年度訴字69第│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判│案號│號│1、1885號(聲請書漏│、1885號(聲請書漏載││決│││載1885號)│1885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7月26日│106年3月27日│106年3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105││││││年10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之案件│不得聲請社會勞動│聲請社會勞動│聲請社會勞動│├────────┼─────────┼──────────┼──────────┤│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助字第470號│第1124號│第1124號││├─────────┼──────────┴──────────┤││編號2至4定刑9年2月│編號5至11定刑10年││├─────────┴─────────────────────┤││編號1至11定刑為14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725號│││裁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4│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1月│││次)│││├────────┼──────────┼───────────┼──────────┤│犯罪日期│①104年11月27日│104年11月30日│104年11月21日│││②104年11月27日│││││③104年12月1日│││││④104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98號、105年偵字│898號、105年偵字597│第898號、105年偵字│││597號│號│59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105年度上訴字第187││事│案號│、1885號(聲請書漏載│、1885號(聲請書漏載│1、1885號(聲請書漏││實││1885號)│1885號)│載1885號)││審├──────┼──────────┼───────────┼──────────┤││判決日期│106年3月9日│106年3月9日│106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105年度上訴字第187││判│案號│1、1885號(聲請書│、1885號(聲請書漏載│1、1885號(聲請書漏││決││漏載1885號)│1885號)│載188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3月27日│106年3月27日│106年3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之案件│聲請社會勞動│請社會勞動│聲請社會勞動│├────────┼──────────┼───────────┼──────────┤│備註│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24號│1124號│第1124號││├──────────┴───────────┴──────────┤││編號5至11定刑10年││├─────────────────────────────────┤││編號1至11定刑為14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725號裁定│││)│└────────┴─────────────────────────────────┘┌────────┬──────────┬────────────┬──────────┐│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判2次│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①104年11月12日│104年11月22日│104年12月1日│││②104年1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98號、105年偵字│898號、105年偵字597號│第29599號、105年度│││597號││毒偵字第45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105年度訴字第873號││事│案號│1、1885號(聲請書漏│1885號(聲請書漏載1885號│││實││載1885號)│)│││審├──────┼──────────┼────────────┼──────────┤││判決日期│106年3月9日│106年3月9日│106年6月2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05年度上訴字第1871、│105年度訴字第873號││判│案號│1、1885號(聲請書│1885號(聲請書漏載1885號│││決││漏載188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3月27日│106年3月27日│106年7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之案件│聲請社會勞動│社會勞動│聲請社會勞動│├────────┼──────────┼────────────┼──────────┤│備註│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24號│1124號│第12666號│││││││├──────────┴────────────┼──────────┤││編號5至11定刑10年│編號12至13定刑1年2││├───────────────────────┤月│││編號1至11定刑為14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725號裁定)││││││└────────┴───────────────────────┴──────────┘┌────────┬──────────┬────────────┬──────────┐│編號│13│(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9599號、105年度│││││毒偵字第4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105年度訴字第873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6月22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105年度訴字第873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之案件│聲請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2666號││││├──────────┤││││編號12至13定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