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易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06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王信雄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重利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三一一三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余仕明法官康應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