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46號附民原告基隆市消防局附民被告 劉銘傑
黃俊傑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易字第41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姜晴文法官石蕙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書記官呂宗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