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092號聲請人 何錦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游紹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供本件三張本票之各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092號聲請人 何錦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游紹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供本件三張本票之各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