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4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甲00(姓名住居所資料詳卷)訴訟代理人 葉子瑋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財旺
法官張紹省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