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92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MATHIEUF.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00年度執聲付字第4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MATHIEUFRANCKPAUL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MATHIEUFRANCKPAUL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8月5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184311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101年4月11日,縮刑後終結日期為101年3月1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孟君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