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調字第1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嘉義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戊○○
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丁○○
相對人
  乙○○
       號
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97年度嘉小調字第181號給付使用補償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7月9日下午3時20分在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
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到
到庭關係人:詳如報到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肆仟陸佰陸拾肆元,及其中
  參萬參仟零壹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