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抗字第10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抗字第1040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陳德倫 上列抗告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4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處分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484條之聲明異議,以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認為不當者,方得為之,此與受處分人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關於沒入保證金或扣押物發還之處分,得依同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聲請其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程序不同,同法第418條第1項前段復明定對於法院此項裁定,不得抗告(最高法院71年台抗字第404號判例、81年度台抗字第468號判決參照)。又其得為撤銷或變更之聲請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有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18條第2項後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聲請人陳德倫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修正前刑事訴訟法規定於民國84年7月23日諭令羈押,起訴後原審法院以84年度訴字第514號案件受理,並於同年9月5日訊問聲請人後接押,嗣具保人於該案審理中為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由原審法院准許以20萬元具保,並限制聲請人住居在南投縣○里鎮○○路○○○號,聲請人於具保人依旨繳納保證金後釋放。嗣聲請人經原審法院於84年12月11日以84年度訴字第514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確定,並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5年度執字第702號執行,復經該署執行檢察官於85年8月14日通知具保人協同聲請人於85年8月22日前到案執行,逾期即依法沒入上開保證金,惟具保人並未帶同聲請人到案執行,後因聲請人逃匿,執行檢察官對其拘提仍未獲,具保人所繳納之前開保證金,乃經該署檢察官依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規定於85年10月29日以沒入處分命令予以沒入後,對聲請人發布通緝,嗣並以該署85年11月29日投檢振執廉字第17972號函函知原審法院會計室應將具保人繳納之20萬元保證金予以沒入繳庫。嗣至86年4月7日,聲請人經警緝獲後,始由該署檢察官以86年度執緝字第76號案件發監執行等情,業經調取上述偵查卷、原審法院卷及執行卷等並核閱無誤。是以,聲請人於87年4月30日,將戶籍地址自南投縣○○鄉○○街○○○號改為臺北縣雙溪鄉三貂村尪子崙坑2號等情,既係在檢察官沒收保證金之後,則檢察官依聲請人及具保人當時所留之地址及戶籍資料予以通知,難認有何違法、不當之處。另聲請人稱當時檢察官係查詢南投縣○○鄉○○街○○號,故聲請人及具保人未收到相關通知。惟檢察官當時查詢之地址雖有誤,然查詢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仍為聲請人無誤,且南投縣魚池鄉戶政事務所亦回覆,聲請人當時之戶籍仍為南投縣○○鄉○○街○○○號,檢察官依此地址為送達等情,此有該署85年7月24日投檢振執廉字第10958號查詢表、南投縣魚池鄉戶政事務所85年7月27日魚戶字第10958號答覆表暨所附之全戶戶籍謄本、送達證書等在卷足參,是難認依該住址送達有何不當。末查,聲請人雖稱具保人已搬離南投縣○里鎮○○路○○○號之住址,故未收到通知,然具保人搬離該地而未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則檢察官依具保人原陳明之地址而通知,並無違誤。至聲請人提出之其他事由,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所需考量因素無涉,難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有何不當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86條規定,裁定駁回之,固非無見。
三、惟查:保證金原為聲請具保而設,故檢察官核定沒入保證金時,應認為包括具保處分之範圍,如有不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程序辦理(司法院19年院字第219號解釋參照)。
本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85年10月25日之沒入處分命令,係屬具保處分之執行,抗告人即受刑人陳德倫不服該處分,具狀聲明異議,請求將原處分撤銷,發還保證金等語(見原審卷第3至6頁),係對於檢察官關於具保所為處分,具狀表示不服而請求撤銷,核屬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準抗告範疇,揆諸首揭說明,要非屬聲明執行異議之範疇,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之規定辦理,原裁定未注意及此,依同法第484條規定處理,自有違誤。抗告人抗告意旨雖未指摘及此,但原裁定既有上開可議,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並發回原法院另為適法妥當之處理,以昭慎重。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張國忠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