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1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167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柏崴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1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167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柏崴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