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二○四號
聲請人甲○○Moe
乙○○Van共同代理人 徐思宜
送達代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徐璧湖
法官曾煌圳法官李慧兒法官謝正勝法官吳麗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二○四號
聲請人甲○○Moe
乙○○Van共同代理人 徐思宜
送達代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徐璧湖
法官曾煌圳法官李慧兒法官謝正勝法官吳麗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