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465號上訴人 林茂昌 訴訟代理人 宋國城 律師上訴人 曾茂原 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訴訟代理人 唐家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余明賢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
書記官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