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8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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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48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487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國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34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國政犯 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國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8項亦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楊國政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為得諭知易科罰金之罪,並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首揭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審酌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各罪,均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乃同一時期,相同類型、罪質及犯罪模式之犯行,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就訴訟實務而言,分別起訴、分別判決確定之案件,與在同一審理程序之數罪,經由單一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前者在嗣後另定應執行刑時,其刑度往往遠重於在同一訴訟程序所判決之應執行刑,對於被告之權益影響甚鉅,並考量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即採一罪一罰之刑事政策,為避免刑罰輕重失衡,調和上開定應執行刑輕重之顯著差異等情,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方符最高法院所揭櫫「內部界限」之意義。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8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秀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附表:受刑人楊國政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年11月18日│108年2月24日│108年2月間某日至│││││108年4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2201號│毒偵字第987號│偵字第19559號│├───┬────┼────────┼────────┼────────┤││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中簡字第│108年度中簡字第││││437號│1140號│188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3月18日│108年6月13日│108年8月29日│├───┼────┼────────┼────────┼────────┤││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中簡字第│108年度中簡字第││││437號│1140號│1881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4月19日│108年7月19日│108年10月4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276號(已│執字第11087號│執字第15364號│││執畢)││││├────────┴────────┤│││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4192號(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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